市民散步突遭狗扑倒咬伤nbsp狗主人

记者昨日从李沧区法院了解到,该院审结了一起因狗咬人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。

年8月8日晚7时许,64岁的刘某外出散步时被李某的狗扑倒受伤。李某没有养犬证,事发时也没有拴狗。医院治疗。第二天,刘某转院治疗,医生诊断为:左侧胫骨骨折、右大腿被狗咬伤、左膝皮肤挫伤、右侧下尺桡关节脱位等,手术治疗后住院20天。年11月23日,医院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,住院4天。司法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。

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交通费、残疾赔偿金、鉴定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.61元,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。

瞬间觉得我手中那条十几块钱的狗绳散发出金灿灿的光芒,仿佛我攥的是十几万。出门遛狗一定要拴狗绳啊!就算不为别人的安全着想,也得为自己的钱包想想啊!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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